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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免征车船税新技术标准出炉,引领新能源客车新发展

2024年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简称《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涉及到新能源客车享受免征车船税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公告》中列出了以下5条: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 .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不作要求。

5、燃料电池客车: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

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零下30度;

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从本次《公告》发布的对新能源客车享受免征车船税的上述5条新产品技术标准来看,与之前一直在执行的2018年【2018】财税74号文发布的技术标准比较有4条均有明显的调整。具体改动内容如下:

一是第2条中的“单位载质量(Ekg)不高于0.18whkm .kg”,2018年财税【2018】74号文中的表述是:单位载质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 .kg。本次《公告》对新能源客车的单位载质量(Ekg)比之前降低了0.06 whkm .kg,对今后新能源客车的能耗要求更加严格。

二是第3条中的“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要高于135wh/kg”, 2018年财税【2018】74号文中的表述是: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要高于95wh/kg。本次《公告》对新能源客车中非快充类电动客车的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要求提高了40 wh/kg,提升幅度超4成(42.1%),提升幅度较大。

三是第4条中的“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不作要求”,在2018年财税【2018】74号文中的表述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大于40%。本次《公告》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种类进行了细分,细分为“汽柴油混合动力”和“非汽柴油混合动力(如甲醇混合动力)”,且明确指出:对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的节油率不作要求。

四是第五条中对燃料电池客车的表述变化较多:

本《公告》中“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 在2018年财税【2018】74号文中的表述是: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本《公告》中对燃料电池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提高了20个百分点。

本《公告》中“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零下30度“,在2018年财税【2018】74号文中此项没有涉及,可见今后对燃料电池低温启动能力有明确的考核标准。

本《公告》中“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在2018年财税【2018】74号文中此项没有涉及燃料电池堆及相关内容,说明今后对燃料电池堆及其系统功率密度均有了明确的考核指标。

本《公告》中“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 在2018年财税【2018】74号文中的表述是:燃料电池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本《公告》中对燃料电池的额定功率比之前高了20KW。

其他条款没有变化。

综上所述,本批次《公告》中,用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客车产品新技术标准相对今年7与1日前一直执行的2018年财税【2018】74号文发布的标准,主要改动方面有:

单位再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及燃料电池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功率之比值、燃料电池额定功率指标、燃料电池低温启动性能和燃料电池堆功率及其系统密度